《武汉市前史文化面貌街区和优异前史修建维护法令(草案)》于7月24日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,罚单其间明确规则 ,顶否私行撤除优异前史修建最高罚50万元 。鼓舞武汉优异前史修建 ,擅拆除满意建成30年以上条件外,历史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:修建自身具有艺术特征和科学价值;能反映本市前史文化和风俗传统,建筑具有年代特征和地域特征;为闻名修建师代表作或名人新居;在近现代展开史上具有代表性或留念含义等(7月25日《武汉晚报》)。罚单
以最高50万元的顶否罚单震撼擅拆前史文物之恶,多少有点“谁敢违法打谁屁屁”的鼓舞意味况且,要祭出50万元的擅拆顶格罚单 ,不只要建成30年 ,历史还要有许多条件 。建筑也无怪乎有网友戏言 ,罚单这究竟是顶否维护文物呢 、仍是鼓舞变相煽动擅拆文物呢?50万元 ,够在文保旧址上买一居室吗?
这当然不能怪武汉的相关部分。由于依据2002年修订后的《文物维护法》,比方说对私行搬迁 、撤除不行移动文物的 ,施工单位未获得文物维护工程资质证书,私行从事文物补葺、搬迁、重建的,都是严峻的损坏文物的行为,但该法规则的最高罚款便是50万元。所以,翻阅各个城市的文保细则,根本也就以50万元为上限。比如2007年6月,《宁波市文物维护点维护法令(草案)》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,法令也规则“未经文物部分勘探就私行进行工程建造的,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分予以正告,责令改正,形成严峻后果的 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” 。可以说 ,50万元最高罚款限额 ,简直成了每个城市指向文保乱象的最终一把尚方宝剑 。惋惜的是,剑未出鞘 ,已然绵柔 。
在土地财务寸土寸金的名利思想里